各环评单位: 为全面了解、掌握各环评单位XX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情况,更好的总结经验,安排XX年的工作任务,请各环评单位对XX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总结,于XX年1月14日前报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。 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XX年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情况、证书管理情况、人员情况、XX年工作计划...